旅客入境,其行李有隨身行李與不隨身行李二種。其不隨身行李已在入境旅客申報單內報明海運或空運及進口地,且自旅客入境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進口者,稱後送行李。


  進口時,應由旅客本人或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報關行按一般貨物進口報關手續向進口地海關報驗,除應詳細填報應稅物品名稱、數量及價值外,並應註明該旅客入境日期,護照或入境證字號及在華住址。


如後送行由另一關區進口,受理後送行李之關區應向原旅客進口地關區調閱原入境旅客申報單,供核計完稅價格,判定是否超過免稅額之依據,就免稅部份給予優待。


  後送行李之件數及主要品目,如旅客入境時未在申報單上列報或雖經列報而有不符情事者,其應稅之行李物品應於四十五日內辦理退運,其未在期限內進口者,除因船期延誤等特殊理由,經海關認可者外,逾期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


  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其中應稅部份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一萬元為限,未成年人減半,其屬貨樣、機器另件、儀器、工具原物料者總值不得超過美幣一萬元。但不得包括禁止進口物品及違禁品在內。後送行李之件數及品目在規定之範圍及限額者,免辦輸入許可證,逕由海關辦理徵、免稅捐驗放。


  自用小汽車或機車非屬行李用品,私人進口不論新舊,概應先申請輸入許可證,否則不准進口,並按一般進口貨物報關納稅。


出境旅客不隨身行李以普通貨物出口方式報關,並得參加抽驗。


  星期五下午,本來去看進口貨還算順利,結果回辦公室後,又給了一張報單要去看貨,原來是經由海運而來旅客的後送行李,也因為來報關的人對通關作業不熟,以為拿到船公司給的小提單(D/O,Deliviery Order)就可以去領貨出站了,我在想大部分的人應都以為理應如此,然而不是這個樣子的,旅客進出機場出入國境都有一套查核的程序了,貨物也是,我得解釋了大半天才行。


  貨物通關手續可比起旅客還麻煩啊!我就來說說經由海運進口的旅客後送行李的通關程序,沒有接觸過國際貿易實務的人,都以為簡單至極,當然如果所大的方向來說是單純,就船靠了後進艙,再去報關領貨,可是在細節上就複雜了,國外那一段我不講,就從船靠了國內港口開始,以這件旅客行李來談,這對父女的情形,我聽報關行的人講,是在海關的二樓毫無頭緒地不知所措,對於報關完全不知,這個報關人就主動去幫助他們,帶他們去我們的服務台填寫報單申報,光填寫報單就是一門學問了。


  從貨名開始,稅則代號、申報人與出口人、報單號碼、價格、保險費、滙率等等,一大堆要填寫的,沒有接觸過的,我就不相信光看填寫說明就會寫,在我們同事裏,也不見得都會填寫報單,也有很多戈不懂稅則的HS號列是什麼,外頭的人那能一來就能寫好,一般好脾氣的人都能忍受複雜的報關程序,我還有遇到那種不講理的,以為我們刁難,不知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很多的細節講給人聽都要講很久,我想光這點就能在大學裏混個博士學位來爽一下了,還有碼頭作業的一大堆費用,說給你聽就會嚇死,從船上釣下貨櫃要一千多元,如果要查驗,還有驗貨服務費二千多元,加上倉儲費論材積及重量來計,看儲了幾天來算,報關還有報關費及關稅、營業稅、商港建設費、助航服務費等,還有要叫車把放行的貨物運出去的運費,光出碼頭就要辦出站手續,而且每一個貨櫃場的作業還不一樣,做法也不同,所以在以前的時代,貨物通關最也要一個星期,最慢都有十天半個月的,還有些貨物性質有查價或押款放行的問題。


  這件後送行李把報單拿到我手上時,我馬上去查驗,這也是我能幫忙的方式,去到韓國現代的貨櫃場,找不到這件後送行李,問了倉庫管理員才知道,這個貨物還沒有拆櫃進倉,貨櫃是從APL(美國總統號)的貨櫃場卸船,還沒有拖進場,依規定我去看貨物時,沒有看到貨物,就不能查驗貨物,要等下一次再查,可是貨主要再貼1300的特別驗貨規費,我認為給國家這種規費,實在可惜,就叫倉庫管理員查看貨櫃進站了沒,如果已進站了就趕快拖來拆櫃區拆櫃,一查之下真的已在櫃場裏了,在我的要求下,他們馬上就做,只是我得浪費我的時間去等待,好不容易等到堆高機把貨物堆下來,看完貨物時已五點十幾分了,我告訴他們,我的程序已走完,因為週休的緣故,得下星期一再來走下一個程序,報單要到分估那兒,再調機場的入境記錄及D/F確定旅客入境時間,才能給予二萬元的免稅額,就能免稅放行。


  很多人以為自己很厲害,可是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是強中自有強中手,所以在做任何事時,都得謙虛以對,之前還有一個女的帶著白種人來報旅客行李的,這個女的一遇到不順利就發脾氣,說要申訴又要怎麼的,雖不干我的事,但我聽來實是刺耳,直覺的是這個女的太嬌,是被寵長大的,在複雜的程序裏,不是一二人可以做好的,即然沒有委託報關行來報關,而要自己親自來報關,那就心平氣和地一個個關卡來做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eter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