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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馬告檢察官涉及筆錄記載不實,我認為該追究到底,不能再姑息檢察官濫權的情事發生,從兩顆子彈開始,我就不相信有司法這事兒,這些人們的心裏,完全看到的都只是權位,眼裏都是在獲得權位之後,如何去拿得更多的政治獻金,也許是說如何讓自己的口袋飽滿,我所讀所知裏,都是行政權大於一切,而憲政的設計都是為了牽制行政權的,可是又要為了兼顧國家機器的運作,法律的設計就不能馬虎,守法與制法就成為民主的一個原則,你要民主就得有些限制,這個限制不只是針對人民,更要的是針對政府守法。


  我已經離開私人企業很久了,我想應該大同小異吧!在公務機關裏,掌權者一向以為自己想做什麼就想做什麼,事務官的建議常被放在一旁,而檢調單位又見獵心喜,真正要辦的不辦,專挑軟柿子吃,你掌握的權力越大,就像春藥般,吃了後失去理智,誰說台灣現在的政治沒有干涉司法呢?我告訴你,法官檢察官都是人,而且最大的壞處是這些都是讀書人出身的,讀書人大都沒有正義感,大都想的都是自己本身而已,面對可怕的權力者,只有靠群眾的力量來對付,我在認為,以前怎麼讓國民黨垮台的,現在就用同樣的方式讓現在的執政黨下台,自認為自己是有理智者,就已將自己劃地自限了,要找回理想,有時用孫中山那一套是有用的。


  你沒有想過我們的司法真的有問題嗎?法官所持之見解不同,而得出足以震撼政壇的效果,誰說司法不關鍵,或者進一步講,誰說司法獨立與否,不關鍵呢?行政權操弄司法的痕跡處處可見,每個掌權者都說相信司法,當所得結果與己所想相異時,便說判決可笑,而這些執法者被這些政治操弄者在社會上一鼓動,每個人突然縮頭而退,道德感不見了,理想不見了,也許就同流合污了,大法官做出釋憲文,我不會太意外,畢竟憲法明文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可是夫人問題在機密與否的問題上,擴大了解釋,給了總統很大特權,大法官本來就是政治任命,在解釋政治事件,本來就會失去了正當的判斷,何況這是個合議庭的決定。


  說到合議庭的決定,社會事件的複雜,本來就是法律所無法完全規範的,一件事情的判決,本來就會因為時空背景,或者人時事地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變化,例如貞節牌坊這事,以前的社會認為這是榮耀,而現今的社會認為這是迂腐,從生而死,時空不同而有不同,所以合議庭就是在規範這種問題,一件事本來就有各種不同見解,甲說乙說丙說,在我們說法律時,每一說都能說出一定的理由,但合議庭的決定便是創造判例,也就成為通說,大多數人的看法不代表就是對的,但總是可以為這個沒有定論的社會案件裏,找到一條可行的道路,當年共產制度在鐵幕裏,大都數人都以為是對的,消滅猶太人在納粹裏,以為是替天行道,但現在我們認為是對的嗎?高雄市長選舉的當選無效判決,震撼性十足未來若二審接受這見解的話,必須重新選舉,最重要的是,對老愛在競選活動緊要關頭上搞小動作的選舉伎倆,對端正選風,有一定效果,難怪我總覺得,台灣在選舉前一夜,怎麼動作頻頻呢?


  合議庭裏有人有不同意見,沒錯,大法官裏的決定也有不同意見,但決定了就是決定了,司法就是司法,我在行政機關裏都知道,即使行政法院的判決有爭論,但還是能約束各行政機關,我們只能先接受,再慢慢地去陳述而修正以後的判決,我一直不喜歡現在的選舉風氣,因為不公平,任何激烈對峙的選戰,若維持公平競爭,那怕最後僅輸一票,都沒話說,贏就是贏,輸就是輸,總在最後緊繃之際,搞小動作、製造技術犯規,即使之後判決你勝,遲來之正義是沒有正義可言的。


  司法的仲裁者角色舉足輕重,有時一個國家的未來或者是成敗,都在一己之念中,影響時日也長遠,我真的恨這些政治操弄者,而能公平正確找回公理的裁判者,豈能不尊重自己的職責,尊重自己的職權來做為,而不是揣摩上意來做為,人之所以為人,本來就有社會地步的考量,要達到完全的公平不容易的,至少得做到外在的超然,也就是不論是誰都一樣,在審判查案上都是一個標準,其實我真的認為小馬得告到底,讓一些掌握司法裁判權力的人知道,這個世界上不是有權後就可以隨意而為,有些時候還是得要考慮所做所為會不會有損陰德,因為我深受過司法這般折磨過,我想小馬當時受到司法調查時應有想過假如老百姓受到不白之冤時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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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