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登載嚴重不實,這件事我就曾遇過,我說過我出席過偵查庭,人的記憶有限,即使剛發生的事情,不同的人站在自己的立場看,都有可能描述不一,司法人員更需要謙虛以對,才不致陷人入罪,檢察官問說幾個月前發生的事情要我說明詳細經過,我那這麼厲害,大的方向我還能記得,詳細描述的話,我就不行了,同行去的另一位航警就真的大放其詞,說了經過,那時我就覺得這人怎都記得,結果被說怎麼與筆錄所寫的有出入呢?還有說刑事組的筆錄與錄音帶的也有出入,這下子我就知道了,原來這個世界上有這麼多的冤案是怎麼來的了,有時為了績效陷人於罪,有時辦案不在乎他人權益,聽說有一些績效很好的檢察官,駡人像駡狗,完全不尊重他人,自以為是。
會不會是所謂的「牽強附會、羅織罪名」呢?其實在我海關裏,我也發現有這種情形,每個人都怕事就不講真話,對別人有利的都不講,每個人都要績效,小案辦成大案,對有頭有臉的人就辦成小案,同樣的,幾乎都把戰線拉到法院去裁判,沒有人願意用心,受到司法折磨的究竟是無依的弱勢者,荒謬之事必有其荒謬之理,這個結構性因素,就是我們的社會,缺乏一個對輕怠不負責任,乃至於濫權欺民的司法人員的處罰與求償的機制,司法人員不受制衡節制,自以為是的心態就是讓人入罪。
我知道刑法裏有所謂濫權起訴與濫權不起訴罪,但從來就沒有太大的意義,就調查員或檢察官而言,都可以說是因公辦案而為,而非濫權,那這法律對於檢調就形同具文的法律,我是會計專長,在制度的設計或者是公司稽核裏,必定要有一個稽核一個的樣式,不然專權於一人,必有違法之事發生,現行法律裏對於檢調就沒有另一個制衡的機制,到底發生過多少冤獄?有多少失職的司法人員因此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像現在調查員查案,也都把責任丟給法院,只要在查的案件,不論查得怎麼樣,都會移送給法官定奪,難道查案時就不能判別有無罪,還要讓人平白無故地再受法院冗長的裁判過程的折磨,有沒有司法人員會為自己的行為負實際的責任,失職的司法人員為什麼都不在乎別人的命,不在乎別人的青春、自由、清譽,太多例子在歐美國家發生,弱勢者無法在法律程序裏受到保護,而關了幾十年後而得到平反,有時是假國家安全而侵犯人身自由,有權有責的制度,一定要建立起來。
就像我們單位裏,下屬獎賞時,長官們都有份,而且都是大份的,但在有過時,怎麼都沒有份了呢?有獎有罰才是好的機制,爭功委過常會令一個機關內鬥不已,我聽我同事去調查單位受訊問,答得太多則說你前後矛盾,答得太少則說你畏罪不言,我們的檢調都喜歡先用問話,取得口供後再去找證據,而不是以證據來逼犯罪者認罪,檢調都以自己的假設性提問,預設了太多先入為主的定見,以至於一等到自己要的答案出現時,便以為得了罪證,其實他們也忘了在其假設性提問下,證人也可能假設性的回答,而假設性的問答內容,還是要對照真實情況的。
新聞曾經報導過,台中刑警到屏東辦案,直闖民宅且面露兇光,假如民眾以為是惡徒而反擊,不小心遭警痛打後,或者引起生命危險,到底要如何處理呢?如果是我發生闖入事件,我必以反擊,以我身手必有闖入者受創,如刑警以槍反擊而誤擊,這時要怎麼辦呢?執法裁判者面對權勢者就低頭,而在面對一般民眾時,偵訊筆錄就該犯記錄不實之過嗎?檢調的專業素質,以及人權理念,在台灣有沒有被重視呢?還是只有口號而已,什麼人權小組都是表面,老百姓要的只是公平對待而已。

唉~~司法官也是凡人哪~~這陣子我好像常說這句話~~
我個人工作有遇上幾個檢舉案,調查員過來問兩句,後來也都沒事了
很多事情對調查員或檢察官是隔行如隔山,對我們稀鬆平常或常理習慣的事
他們有時會覺得我們在未規定下去做,似乎圖利
但工程真是千頭萬緒,那有辦法每件小事都有其制度規定呢
這些人都有績效制度,案子也都是他們考績來源
照說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有很嚴謹的規定
也不該有人在沒有搜索票情形直接闖入你家
萬一遇上這事.請你務必保持冷靜,跟來者詳細說你是懂法律的
他知道你懂,便會收斂點~~
[版主回覆03/18/2009 14:02:45]本來就是隔行如隔山了,所以必須要尊重專業才是,然而還是有一個問題存在,這個我也是在周邊發現的,就是一有調查員來辦案時,大家都推得遠遠的,好像完全沒有自己的事一樣,也不說出專業的真相,卻都在閃避事實,結果讓事實越來越複雜,而我去法院做證時,真的也遇到檢察官還沒有把事理搞清楚之前,就用言語嚇人說要將你轉成被告,天啊,不好好地用心找證據,用這種方式來辦案,難免不會辦出個寃案來,所以制度要規定好外,人的素質也得要把人權的道理放在心中,我課裏,每一段時間就有人被調去喝咖啡,去的人都心情不好,因為問話者的口氣及主觀認定讓人很不好受的,所以法制之外,我還是認為司法人員要有所制衡才是.沒想到房客今天見面
一口氣付三個月房租,嚇一跳,多到....趕緊跑去銀行存,困擾三個月的事,
瞬間解決,讓人傻眼,但是.為什麼,不知道
已經禮貌的告知,六個月後,收回自用,再簽約,有證人
摘自ponylite動搖國本的一段話:
司法界也是一群凡人,所謂凡人就是懂得人情世故,知道什麼案件可以碰,知道什麼案子要技巧性的處理,雖然一般平民老百姓的案子,可以看到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大發智勇,屢破奇案,但真正涉政治敏感度的案子,便是破不了案子,為什麼呢?凡人嘛~~
有錢勢判生;無錢勢判死,現司法還停滯裹足不前,
正當求助無門時,只剩心中公平一線希望的法院,
卻還是淪陷了,叫我們小老百姓情何以堪?
最近娘家古厝事宜周旋於法院中,感觸良深心有戚戚焉!
[版主回覆03/19/2009 14:11:36]就是因為以凡人之身軀來行上帝之事,這些人變成自以為是上帝,而忘了自己身為凡人.
上帝的雷擊都會打錯好人了,何況是人呢?所以我希望這些人,心裏必要存著謙虛之心才是,可是根據我所接觸到的執法人員,大都還是以績效為先管你誰對誰錯,有利於自己的就努力一點辦,無關於己的,就隨便了,所以說能避免去走法院或是惹上官司就避免,這種很煩的,即使你是對的,有時結果有可能被判不對,真理在那兒或是司法人員的心裏,是不存在的.
我有個網友過去是調查局的, 因為被檢舉所以停職, 革職....關了一天(那曾寫過~我在黒牢的日子).
官司訴訟多年, 到去年終於還他清白.....可是他也回不了調查局了. 詳細我當然是不知, 只是常看到他很感慨.
想想自己一向都在調查別人, 今日卻為了同事間的惡鬥被栽贓. 由此證明, 只要是人, 都是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