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個颱風下雨也下了好一段時間,可是天氣一好又覺得溼氣重,很容易悶大汗,本來以為今天還會下雨的,幸好沒有下了,可是我的劍道護具卻都長了霉,真是討厭,還得曬防具,連日的陰雨還真的令人憂鬱不開,像我這種騎機車上下班的人,每次出門就希望不要遇到突然而來的大雨,以前開車代步時,下雨當然不是問題,然而為了節節上升的油價及養車的稅金問題,在機場檢查課時還真的常騎腳踏車上下班,可是現在在飛機路上的華儲倉庫,距離又遠了不少,才改以騎機車為主,我還真的想再騎腳踏車,卻因為現在上下班的時間與交通尖峰時間相同,腳踏車與工業區大量湧出的汽機車混在一起,空氣不好是其一,機車不讓而生更大的危險令我騎腳踏車會怕怕,所以還是以機車為主,我是個環保主義者,能做到盡一己之力的部分還是會盡力去做的,不是我不願意去做,有時真的是沒有這種環境來讓你做省能之舉。
近來為了有人說我的個性怎麼又怎麼的,我很不滿意,有很多事情想多了就會認為就是這樣子,並以為是真的,人的記憶裏,有很多的主觀並且常誤以為是的情形,假如不加以辯解,常就被以為自己就是這個樣子,像我從小到大一直以來都不怕打針的,怎麼會被說成怕打針呢?本來不想辯解,但這類情形似乎越來越嚴重,不說明白也不行,我的思緒裏,在想像一件事時,不太喜歡去對人心下定論的,畢竟人心隔肚皮,不可能完全猜中的,即使自我的判斷,也都在心裏做而已,然而這個社會裏,喜歡想當然爾的人非常多,難怪這個世界有這麼多的紛爭,還記得去年有一件電視新聞,是外傭指證歷歷的老虎咬羊的事件,後來捉到一隻狗,政府好像極力地想把事件導向以流浪狗所為而了結事件,這是很基本的政治手法,想很快地把事件平息而推委,其實流浪狗不也是問題嗎?還沒有完全比對清楚就想結案,這種行政官心態可議,有事就大舉作秀搜山,沒有想過人這麼多上山,野生動物早躱得遠遠的,那會笨到出來讓你捉,也只有這笨小白狗會去咬籠裏的雞而被捉,如果真是狗所為,那人的記憶在證據立場上是不是不能成為唯一的審判依據呢?現在我們的法院或檢察官,喜歡以人的指證來強化其心證而起訴他人的方式是不是有很大的問題呢?其實由物證反推到人,再由人回到物,讓每一件案件對於嫌疑人都無話可說才是正確的辦案方法,昨天與我同桌見面聊天的人,我都不太記得他的外貌與特徵了,還說是在緊張情況之下所目擊的人事物,人們的主觀印象用來做為證據而引以為結論這個我很不同意的,人的記憶裏,本來就有太多的主觀盲點,還記得羅生門這部電影嗎?可是我們的社會真的太多自以為是的判斷,假如這個人是檢調執法機關,那就有太多的誤判與冤屈了。
以前我曾到法院開偵查庭,針對四個月前的一項攜帶違禁藥品案件,檢察官問我時,我都說事隔有一段時日,無法詳細記得當時情景,請檢察官參酌案發時所有採集之證物、筆錄及攝影,而一同前去的航警則細訴所有經過,結果被檢座噱了一頓,說與記載裏的情形完全不同,這例子在講的是,人的記憶會不會根據自己主觀判斷,或者對某人直覺的喜好認定而改變呢?人的記憶到底能否信任呢?尤其以一瞬間發生的事,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同,我就喜歡以電影羅生門裏的故事來說,一件事件發生,每個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場描述,反而模糊了說出真正發生經過的真話,這個世界上太多主觀與模糊,我們的判斷能否相信呢?
我家裏也常發生這類事件,家內大人所說出的話是發出訊息到我這個接收者,雖沒有出現轉遞者,但發出訊息與其本義有別,但我只能從其話語判斷其義,而不能明瞭真義,這就是在人事管理裏的溝通問題,本來所有事情就不能一兩句話就講完,一句一言慢說輕講,才是溝通的原則,每次我都會說把哆啦A夢的時光電視拿出來看,到底是誰錯呢?是聽者錯還是說者錯呢?所以我從不喜歡獨斷的行事風格,沒有人知道誰對誰錯,有時也不要太相信自己的判斷,因為自己誤判情形不是沒有。
是故我真的喜歡蘇東坡的那句話,罪疑唯輕,功疑唯重,可是在現實社會的運作,卻都與其相反,我還是認為證據與心態才是判斷事物的正確方法。

事事求證,是對的.
凡事往好的一方來想.
不能太主觀,順其自然.
真理是不變的...
[版主回覆08/02/2008 22:47:25]人的記憶本來就有盲點,不能在主觀來待事,有時會因為自己的誤判而造成不能挽回的錯誤,我們社會裏制度裏,是不是有不少是著重於人本身的主觀判斷來決定事情,一件事情從不同的角度來看,結果都是不一樣的,同樣的目的,可以走不同的路前往,非只有一條而已,希望在機關裏的人們,在行事做人之方面,都能為他人留條路走,而非獨行其事而造成他們的苦痛.一篇好的文章~~我曾經處理一些工程上的案件
有些總覺得隔山如隔山,有候又覺得他們是否裝傻
證據或態度是決定真相所在,但有時候立場反而決定最終結果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很遺憾的,在臺灣這道防線總是令人汗顏
[版主回覆08/04/2008 09:38:02]說真的我看了不少的案子都是以搶功為先的查案方式,去上課時,檢察官也說檢調單位的業績是以案子送出到地檢署就算是成一個案子,可以當作其功績了,而有沒有成案,這個結果不管,不像我們以前必須有案成立外,還必須確定判決才能分緝私獎金,而調查單位則一移送就算,這種制度讓很多原本就不是案子的,都移送到地檢署,而讓很多的家庭破碎,我的同事去受偵訊時,他們都說去法院講,這種很不負責任的做法,我真的很不以為然的,近來我也有一個經驗就是來自外國的產地證明書,因為上頭的貨櫃號碼有修改過,剛好又得發文到外館去查證,我們的主管就說這個產證一定是假的,我聽了真的認為這種觀念是酷吏,一件事情還沒有發現證據之前,每一個人都是好人,不能以意測的方式來判斷,結果這證真的是外國所發出,假如以我主管的想法,先入為主而將其貨扣下來,那貨主不就先損失了,真是在一個執行者的所為,都必須小心虛心才是.我常會做一件事 就是 把你說的寫下來
檔案整理後 請過目簽名 當然這是可以預期的狀況
而你所列舉的 回復現場的情況是會有誤差的
此刻 人性自我的表現影響了事實面 是可以想像的
基本上 我對人性採悲觀看法
[版主回覆08/02/2008 22:53:00]我對人性亦採悲觀的看法,我機關裏有不少人就為了業績而把小事擴大而成為一件大事,其實我的看法是無關痛癢,但是在模糊的法令判斷上,有些事可大可小的,卻把百姓的痛苦當作是自己的快樂,你說我這種人看了會不會難過呢?我從不認為我自己很強,因為我不懂的事還是很多的,除非是明確的事實,不然我不會硬是扭曲自我的判斷的,人的記憶裏,常會因為站在自己的立場而採取不同他人而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其實我也曾有過誤判,還好影響不大,可見這個社會,沒有什麼非得怎麼樣不可的,謙虛一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