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無意間在網路上找一些財會公報資料時發現了您的部落格,覺得您應該是會計相關工作的前輩,很抱歉冒昧留話給您,我本身是會計系的學生,但目前已畢業一段時間,因為目前想申請至日本的學校唸書,需要寫一篇結合會計相關法規與國際私法或國際交易法的研究計畫,但由於離開學校已有一段時間,再加上在校時中會及高會都只教了上冊,在學藝不精的情況下,實在不知如何著手,因此非常抱歉,冒昧想向前輩您請教,對於國際企業合併時,由於各國之會計準則不盡相同,在合併或收購時之無形資產與股票,容易發生哪些衝突或問題,是需要藉由國際私法或國際交易法來當成一個國際間的評價標準呢?或者有哪些部分是需要藉由國際私法或國際交易法來當成一個協調的工具呢?
再次抱歉,我不確定我所表達的是不是能讓前輩您瞭解,如果前輩願意的話,請幫助我,敬請您多指教。再次感謝您撥空閱讀我的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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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也不是會計系出身的,但我讀過企管系及財金系,也加上修過會計系的所有課程,我的主系是財金,可是我對法律只懂商法稅法等,當然因為我在關稅局工作的關係,國境稅法及運作也是瞭解的,國際私法及國貿法規裏,牽涉到不同國家的不同性質的人文與地域性法律,真的很不容易回答你的問題,我不是在說你厲害,你挑這個連會計師都不好答題的題目來作學問,真的很有心,也很佩服你的勇氣。
你一下子就提出國際合併及收購的無形資產與股票作帳,我來回答你,這得從法律位階下手,一般來說,每個國家的會計準則在商法上都有其法律位階,只是都是在行政規則之下,也就是沒有行政命令後,才會有會計準則的全然使用,這也造成了稅會及財會的區分,也得在年底做調整,你學會計的應明瞭,只是在學校時,都只教上冊而已,能將全部讀完的人,只有少數用心的人,我是全讀完不漏的,在FASB裏的合併報表專章裏,非身在其中之人,沒有人看得懂,我想你一定出現的問題就在這裏,所以你所說的國際合併收購的衝突與問題,都是在高等會計裏所有的章節的標題,你滙兌及合併的條件,有國際私法,當然也有所謂的國際會計法則,台灣的文字看都不太懂了,看原文你將會在搞混的,我建議你看台灣的就可以了,因為台灣的合併那裏也是抄國際準則的。
牽涉到會計問題就沒有什麼國際私法與公法之分了,完全在於作帳準則的遵從,不然就是會計基本理論,所謂的可驗證性或者歷史成本或是貨幣基礎等,條文沒有規定或不清楚時,都是拿出理論來加強自己的論調,上一段我也說過,會計原則有其法律位階,拿出來用就好了,而你所謂的法律問題,應是只貿易糾紛吧,定合併收購條件時,要小心思考所有的細節後,再拿出原理原則來嚇人,律師法官看不懂會計原則的,你放心。
我不能全然明白你的問題,因為問題太大了,好好的回答就可以幫你寫報告了,簡單答復而已,在剃刀理論裏說,解決問題的方法有時很簡單,有時就在身旁而你沒有發現,是故你不用盡往難裏鑽,一點一點分析,這是我的做事態度。

這些問題都是專業問題.
書本我都讀過....
但是實際經驗最重要了!!
從這點看來很多事情,還是要多多學習.
[版主回覆04/18/2009 12:13:26]我可是有讀FASB的喔,這是所謂的一般公認的會計準則啦,這些規定寫得真是有種天書的感覺,但我讀熟了就不會覺得難了,近來修正了不少,所以有些我可能在觀念上有些出入,但基本理念應不會差太多,多讀些書,再加上自己的性格作為,可以讓自己與眾不同的喔.呵~~PERTER兄太利害了~~拜服拜服
不過這年頭,不少人都在網路找資源來節省自己時間
[版主回覆04/18/2009 12:05:07]這個是有人用E-mail問我,一般來說我有問必答的,所以就打這問題講講,寫這會計問題本就不是我的壓力了,你有這類問題我也可以回答的喔,只是你們工程的問題我不懂.不是會計系的能回覆這麼多的問題也算有墨水ㄋㄟ
請問近日股市還有獲利嗎
是否如意
[版主回覆08/28/2009 08:47:10]技術分析其實都是事後諸葛,然而現在整個產業的活力都還沒有恢復,我認為現在我是不會投入的,我在碼頭也可以知道,貨櫃量不斷萎縮,現在都靠大陸面的善意,傳統產業沒有轉型,將會受創的.佩服...
[版主回覆10/29/2009 09:50:05]我對會計及商業有自己的一點點不同的看法,而且我很喜歡讀會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