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為有效遏止不肖業者藉由虛報、繳驗不實證明規避檢查,矇混出口贓車、仿冒品、以廢料冒充委外加工紡品原料等非法行為,海關緝私條例提高罰鍰上限為300萬元後,訂定統一的裁罰倍數標準,以供執行,我雖沒有做過出口業務的分估員,但在機關裏,以進口主的業務,出口的大部分都不會太受到重視,但雖說出口沒有徵稅的問題,還是有管制的問題存在,所以在行政作業上,得注意幾個重點,就如同下述。
一、虛報貨名夾藏出口有害事業廢棄物,20噸以下罰鍰自3萬元提高為6萬元; 逾20噸至40噸,罰鍰自6萬元提高為9萬元;逾40噸至60噸,罰鍰自9萬元調高為12萬元。
二、虛報貨名或涉偽造不實發票、不實證明文件,矇混出口贓車(如汽、機車等),維持按其離岸價格處一倍罰鍰,但增定虛報出口已依動產擔保交易法交易的車輛,處虛報出口車輛離岸價格50%罰鍰。
三、出口布料委託大陸加工,製成成衣後,將再復運進口(統計代碼95),虛報出口布料名稱、數(重)量、品質、價值、規格或其他違法行為(如布料不符或數量短少或實際未出口),原按虛報離岸價差額處一倍罰鍰,改以離岸價格全額處罰。
四、虛報出口貨物名稱、數(重)量、品質、價值、規格或其他違法行為,並有高報離岸價格情事,處虛報出口貨物離岸價格高於實際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差額5%的罰鍰。
五、虛報出口貨物數(重)量、價值,致有高報離岸價格情事,若屬誤植或誤繕等明顯錯誤,經提供交易文件查核屬實者;報單原檢附發票、裝箱單已正確報明,經查明無其他違法情事者,依錯單方式處理,並處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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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
請問xunit和這裡您哪邊為重?
如果有事才能問您!
鄭凱鴻
[版主回覆01/05/2009 20:52:56]我兩邊都會貼,但現在以雅虎的這一邊為重,你想問什麼呢?我不是每一種都懂的,其實我認為用心一點,你不見得比我差,你有股信心,讓我有感受到.可能是自欺欺人的自大喔!(笑)
只不過是嘴砲居多吧!
呵呵...
高雄國術以甚麼為大宗
就是真正的空手搏擊高手是練甚麼出身?
有點好奇!
[版主回覆01/05/2009 22:12:08]不知高雄這兒的國術以什麼為宗,而我以前練國術是在淡水時,那時我那一派是長拳螳螂,現在還記得一些,還有一兩路套拳,沒事耍耍拳腳,也不會無聊,劍道也是以運動為主,沒有想要成為什麼高手啦,把身體練好就可以了.手續很多呢!
都是屬專業.
[版主回覆01/06/2009 08:55:33]我的工作就是在這些煩瑣裏打滾,當然我已習慣了,覺得較沒有什麼,可是我每次講這些給朋友們聽,因為他們沒有接觸過,在頭腦裏沒有什麼概念,所以都聽不懂,你聽聽就好了,遇到問題時再來問我,這時會較能接受我所講的道理.這會不會是種賭博
過了,賺到了,被逮了,下次再賭一把
不曉有沒有累進罰法
[版主回覆01/06/2009 11:16:37]有人問我說,什麼東西管制不能進來,規定在那兒,開玩笑地說,沒有被抓到的話,什麼東西都可以進口的,換個想法就是,不論做生意或是做壞事,沒有人看見的話,都不會有什麼議論的,其實我們也有累進罰的,只是出口的沒有,進口貨物有累進罰的規定喔,為什麼呢?因為出口沒有課稅的問題,大都以一事一罰為主,而進口則是能將幾年內同一貨物同一貨主的報單調出來重新審核,再以加重課徵,有徵稅額還有貨價兩種的倍數罰額,看情節而有不同.我這位小老百姓,希望國泰民安!才是我居住的好所在。
在台灣重罰、累計罰法才有效啦!
[版主回覆01/06/2009 13:08:18]你認識我也算你的運氣好,有什麼國境稅通關的問題,來問我就對了,你就不用再去翻書了,罰要罰得剛剛好,我有時在看我機關的處分行為,都以為罰小不罰大,誠實的人多繳稅,而不誠實的人少繳稅,這個道理就是法律規定不能超越道德的因素,法律規範表面,而道德影響人心,你說那一種較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