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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來換去的,工作上就是這回事,也不知道換了多少次了,幾乎所有通關單位都做過了,就是對於所有國境上的工作都能明瞭,二月時的調動,原本是做友聯貨櫃場的保稅倉及中島區附近的保稅油槽,這工作對我來說是一個可以駕輕就熟的,因為保稅倉庫的管理現在都已只做帳冊稽核而已,若有空時再去看看倉庫或是抽點幾樣存倉貨物,這些在夢時代附近的油槽,說真的也沒有太多的複雜事可以做,有些只要做線上稽核就可以了,當然我這對帳務流程熟練的人,一點壓力都沒有。


  後來因為進口倉同事說腳部不適合久站而跟我對換,當然這交換職務也是經過主管們的同意的,雖然我做什麼工作都可以,但以環境來說,進口倉環境比起保稅倉還要不好,基本上在貨櫃場裏的進口倉,堆高機來來回回,不只是噪音還加上提起的灰塵,辦公室即使門都關起來還是有很多粉塵從細縫滲進來,而且拆櫃進倉的過程得要監視,雖說自主管理的措施也做了一段時候了,主管機關還是不敢隨意就放手任由業者自己運作,所以在各通關線上還是可以看到海關的控管。


  這也難怪,因為若沒有一定的制度,公司治理與公務管理本來就是不同的範疇,主管機關不相信公司能完全取代政府的管制的,這是因為立場的不同,一般公司以利為主,而公務機關以控制為考量,加上長久以來海關不像國稅局一樣自有一套制度化的法規,所以海關至今還是多以人治為主,法令的規範比不上上級口頭的指示的,也許因為口頭指示不會留下簽文軌跡,較不會有責任的問題。


  從此看來就可以知道,關稅局的工作裏,責任算是很重的,法令多如牛毛,而常常司法機關自以為是地指導,錯誤的判決在行政訴訟裏司空見慣,只是行政機關受到司法判決的約束,即使是錯誤的判決亦是,這就是司法裏的自大,認為惡法亦法,但是依理則學思辯來看,惡法雖是有法之名,但已失去了法的功用,應說行政機關對於惡法應可不予理會,而司法引用到惡法時,應以法理來解釋而不是字面上的意義,所以因為司法的怠惰,讓公務為求自保而損害了人民權益。


  近年來因為機關裏老人多退休,突然間自己好像變成資深了,新進的同事不少,我認識的不多,年輕人總是自有主張,不太聽信別人的經驗之談,常出現不以為然而自以為是,造成了一些難以處理的僵局,還得要我們這種資深的人出來解決,凡事處事以圓滿為先,以人和為要,依法做事是當然的,但手段可以柔和些,有些不必要的堅持可以放下,或許我變成資深得到的是這種處事態度吧!


  工作上不想去挑位置做,有些同事盡是去關說找輕鬆無責之事來做,遇到升遷時又以資深來強求考績,結果坐上主管之職卻不敢行決斷之事,看在我的眼裏是醜態百出,還好我這個人不求高升只要穩定平安就好,即使是自己有能力去做也不想主動去做,或許是天性有情義,總是不想為那些討厭的人做事,士為知己者死,要我做事得先尊重我吧!所以上個月還沒有交換職務之前,一場上級表示自己的權威秀,搞到我身上來,真是沒事惹得一身腥,人家說躺著也中槍就是那個樣子,也讓我記得這些上級的嘴臉,這些人以後要我為其做事是不可能的。


  為人處事本來就是一個相互尊重,我在進口倉裏跟一些業者貨主們談倉庫管理,我也講了我所想要的規範,希望能循著這法令的程序而行,只要守住原則,我是不會為小事來囉唆的,現在就是一個監管工作而已,不像保稅倉還需要查帳,日子一天天過,平安好做就可,但夏天還是要去曬太陽看拆櫃,好在進口倉是一個獨立的單位,就我一個人而已,自己做好自己的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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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