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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職單位久了,看的人也多了,最近我不停地在評讀書人的心態,自有我自己的見解,雖然不是完全正確,可是這卻是我自己的觀察,自己機關裏,有不少自以為是英雄的人,以自己為正義化身而急急於功,造成不少不必要的程序及糾紛,這個情形在我這個還有一點權力的機關裏都常見了,何況是那握有強大起訴權的檢調機關,這種自以為是的司法英雄迷夢,對於完全沒有在注意法律的人,有時被侵權了都還不知,有時無辜受罰還認為自己真有錯,這個也是我在說的一個原則,成大事者見大方向而不拘小節,可是讀書人大部分都以小節為先,以為遵守了這個細節,就能明哲保身,可是忘了什麼是高點。


高點就是氣度,眼見耳聽都是小事,升到大大主管時,還在以批公文為樂,這就是沒有氣度,做與不做,要與不要之間,就是一個決定而已,而我們不要說自己的機關好了,就說檢調好了,太多年輕涉世未深的人,一出社會就掌執法的大權,掌握老百姓生殺大權的檢察官,能不謹慎嗎?今年自總統大選以來,小馬的特別費案子開始,就可以看到檢察官為了自己所想要支持的政治理念而用司法去打壓對手,造成小馬的司法纏訟爭議,那個檢察官還開記者會自以為是司法英雄,那種幼稚的舉動,怎麼會發生在我們這些掌握司法的檢察官身上呢?我在想,還不是那名利薰心的想法作祟,結果到現在發生了什麼事呢?掌握調查單位的首長積壓公文不打緊,這公文還不見了,為了自己提拔的人吃案,這種認知與想法,竟是我們情治單位的首長,長官如此你說下屬更是可怕了,台灣這些執法人員為了自己的業績,連老太婆家門前一台電動玩具機台都把老太婆移送,而那大哥的酒店都沒有人敢去動,在執法的同時,我們要看自己的良心在那兒。


最近我在單位裏就出現了一項我很不滿意的爭執,我所看的貨物我自認為在報單上加註清楚可以讓業務單位的人可以規好稅則並可以明判是不是大陸管制進口的物品,經我判斷是限制進口的貨物,而不是禁止進口的,只要去申請輸入許可證就可以進口了,貨物是對的,結果單位裏有些愛官搶功的人,卻認為先以查扣讓貨主到法院再說,這種心態很要不得,就現況就可以判斷出來的東西,為了什麼要攬功而用公權力去讓正常的生意人麻煩呢?為了這個,我兩個單位寫簽呈比賽文章陳述意見,當然到最後是我贏囉,那還用講,我可不是吃閒飯的,讓懂的我還是懂的,我可不會為了功勞去亂搞,我一向看不起那些為了升官汲汲營營的人,怎麼可以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面。


檢查官與調查單位選擇性辦案,讓那號稱人權的民進黨完全破功,還有有檢察官濫權起訴的問題,尤其是對公務員貪污罪的案子,似乎很多都空穴來風,法院的定罪律竟然只有五成,我的同事好幾個就曾經受過這類似的苦惱,調查單位偵訊後就移送地檢署,搶功的調查單位,糊塗的檢查官,還好有精明的法官,不然有些案子只是行政疏失而已,竟被辦成貪污罪,這些執法人員不思自己的權力在一念之間可以做事可以毀了一個家庭及一個人,定罪率低這事是絕對不可輕忽的數據,就是檢察官浮濫起訴,將沒有犯罪的人以被告身分送進法院,辦案蒐證不足,起訴了犯罪的人,卻沒辦法找出足夠證據來說服法院,我記得學法律的人都應該知道無罪推斷的法治觀念,怎麼一些檢調都忘了呢?難道說只是為了當司法英雄而忘了了呢?即使是罪犯都有他的人權,以前我做談話筆錄時,雖然事實明確,還是得依照程序來做,該給予的尊重及權利都要給,執法人員的疏失,對於個人的名譽,甚至個人的生活,都產生很大的傷害,就說小馬因特別費案而被起訴,對人一生的打擊與個人清白的侮辱,執法人員能懂嗎?


孫中山說要做大事不要做大官,可是大部分的人做大事的前題都是為了做大官,本末倒置,起訴對很多人是惡夢的開始,所以我在執得公務時,對於要查扣的貨物,都會一再的查證,不然上法院時沒有明確的事證,讓人受到司法煎熬,我會睡不著的,從低定罪率來看,就知道沒有用足夠謹慎的態度來面對自己所承辦的案子,才會導致低定罪律,我的單位裏也有這種人,真不習慣其做事的態度,其中可能有人明明犯了罪,卻因檢察官失職而最終逍遙法外,也一定有人原本無辜,卻在訴訟過程中賠上時間、名譽,及其他更嚴重的人生代價,他們的損失,絕大部分無法靠法院的無罪宣判來彌補。


陳水扁這個洗錢案,真的是打了台灣的民主政治一個耳光,檢查官調查局及一大堆政府官員都牽涉進去,真是可怕,可見有權力的人可以這樣子操控人民及權力到這樣子淋漓盡致,原來所謂的金改及制憲改名都是為了錢,這次我不是在講這個貪腐家庭,而是重點在這個執法人員,檢調積極行動急於表現,造成未審先判,有些大動作搜索調查,甚至透過管道放出特定消息,只顧個人在媒體上做秀,什麼偵查不公開的基本原則也忘了,只為了急著塑造自己的英雄形象,就像蝙蝠俠裏那個後來變成雙面人的那位檢察官一樣,難道自己所做的一切就是絕對的正義嗎?原來那自以為正義的另一面,也是為了升官發財,功勞真的這麼重要嗎?我在想我們的司法也要從定罪率來看其功勞,而不是以移送就算功勞的制度去修改,我與調查員打過交道,沒有人是完全的上帝,對於一個案子來說,如果做錯了的話怎麼辦呢?所以還是要回歸專業,對手中掌有的公權力戒慎恐懼,虛心謙虛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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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