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為有效遏止不肖業者藉由虛報、繳驗不實證明規避檢查,矇混出口贓車、仿冒品、以廢料冒充委外加工紡品原料等非法行為,海關緝私條例提高罰鍰上限為300萬元後,訂定統一的裁罰倍數標準,以供執行,我雖沒有做過出口業務的分估員,但在機關裏,以進口主的業務,出口的大部分都不會太受到重視,但雖說出口沒有徵稅的問題,還是有管制的問題存在,所以在行政作業上,得注意幾個重點,就如同下述。

一、虛報貨名夾藏出口有害事業廢棄物,20噸以下罰鍰自3萬元提高為6萬元; 逾20噸至40噸,罰鍰自6萬元提高為9萬元;逾40噸至60噸,罰鍰自9萬元調高為12萬元。


二、虛報貨名或涉偽造不實發票、不實證明文件,矇混出口贓車(如汽、機車等),維持按其離岸價格處一倍罰鍰,但增定虛報出口已依動產擔保交易法交易的車輛,處虛報出口車輛離岸價格50%罰鍰。


三、出口布料委託大陸加工,製成成衣後,將再復運進口(統計代碼95),虛報出口布料名稱、數(重)量、品質、價值、規格或其他違法行為(如布料不符或數量短少或實際未出口),原按虛報離岸價差額處一倍罰鍰,改以離岸價格全額處罰。


四、虛報出口貨物名稱、數(重)量、品質、價值、規格或其他違法行為,並有高報離岸價格情事,處虛報出口貨物離岸價格高於實際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差額5%的罰鍰。


五、虛報出口貨物數(重)量、價值,致有高報離岸價格情事,若屬誤植或誤繕等明顯錯誤,經提供交易文件查核屬實者;報單原檢附發票、裝箱單已正確報明,經查明無其他違法情事者,依錯單方式處理,並處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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