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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在聊在今年中抓到的一個年輕人攜帶違禁品的案子,與安檢人員談到判刑的情形,在當時緝獲的情形記憶猶新,年輕人強做鎮定狀,我看得出來在那時這位年輕人的心裏必定在想,這一生完了,最近一審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七年,但我與那安檢人員都還是覺得太重了點,一個年輕人的未來有時在判決者有意無意之間了結,這位我認為惡性不重並且應是被利用的人,怎麼度過將來幾年的牢獄生活呢?當過兵的人都有這種經驗,那就是在退伍後的幾個月很不能適應這個社會的生活,在部隊裏急著要拋下軍中的一切,而離開後卻因那一段生活影響了未來日子裏的經驗,曾經做過的事都會忘不了,不見得是頭腦裏的記憶,有時是身體裏的記憶,習性改變或者是做事態度。


 我不以自己抓到攜毒闖關者而沾沾自喜,反而為其被我所擒獲而感到悲哀,不論其為了的目的是錢還是什麼,做錯事就是做錯事,該付出的代價還是得付出,這個就是因果報應論,只是什麼是適當的代價呢?法律明文之外還有判決者的慈心與良心,我不是判決者,我是把關者而已,遇到了就那所有的程序做好而已,在當下面對的態度只能冷漠,執法者有時不得不如此,我不認為自己很了不起,只是做自己應該做的而已,但在內心裏的一點點感受常在殘忍與慈心之間尋找不出一個出口,能做的只是嘆息,為什麼會有這些做錯事的人一而再的出現在眼前呢?這個社會怎麼了呢?物質慾超越了自我的克制而犯下大錯,牢獄生活不好過啊!


 年輕的生命當發光燦爛而充滿色彩,廣泛地學習所有的一切,享受生命自由快樂,努力工作為了將來美好的家庭,在社會一展所長,有時在在對與錯的分別得要用心考慮,一失足成千古恨,能做的是什麼,不能做的是什麼,責任這回事在身為萬物之靈的人類身上,才是原罪,負起身為人類的責任,為自己與家人負責,年輕人當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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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