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之「海關驗估人員派用要點」(94120日起施行),第四項規定:進關服務滿一年,經試用合格已敘關務(技術)員三階以上人員,具學習與分析研判能力,經驗估單位主管遴薦,除驗貨員應依第五點規定先行見習一至三個月外,得派任為驗估人員。因此一規定所引起同仁在內部網路裏發表熱烈的討論,問題及建議如下:


  身為海關一員,皆知海關專業之本職學能就在驗估,能對稅則分類及判斷來貨實際狀況,也只有驗估人員,然而資深關員皆知以往要養成一位驗貨員或是估價員不只要見多識廣,更要勇於任事不推委,遭受到關說或是報關人與貨主正面衝突時,所加諸於己身的壓力非親身體驗者不能想像得到,調查情治人員約談以及法院出庭時之情景,想必是多數驗估人員一生難忘的經歷,尤其在明哲保身的社會裏,在辦公室裏環顧四周,有誰會為自己說話辯白呢!


  有管制,就有走私,有查緝,就有關說,或者說有警察就有小偷,這是一個生態環境與人心劣根性,很難消除根絕。遇有查獲違規不符情事,關說即有可能接踵而來,壓力有來自長官同儕,更有來自情治單位,人非聖賢皆受七情六慾所控,期待每人都能嚴拒關說,大公無私,實是強人所難。為使同仁不再視驗估為畏途,茲有以下建議與說明:


  一、初任驗貨員以及分類估價員,以往須在財稅人員訓練所先接受一至二個月的新進驗貨人員職前訓練,現今取消財訓所職前訓練,改由直接派往驗貨單位實習取代之,雖可以確保驗貨員來源無慮,卻確保驗貨員品質,師徒制的影響是「教對就對,教錯就錯」,完善的訓練制度,可建立驗貨員工作信心,降低折損率。


  二、目前因受訓學習可在升遷考評上加分,因此公假受訓被視為升遷近途,應是公假受訓僅記錄受訓專長,不應加分;本局亦有因公假參加比賽而敍獎者,中高級英檢,升遷可以加4分,緝獲毒品不過才記大功,英檢通過等於大功兩支,這類獎勵與鼓勵將引起不事正常業務工作而尋求非本分內工作的方法升遷,實是不公平,不應再有類此之打擊辛苦工作任上的同仁士氣舉動。


  三、當驗估(風險高)跟,沒接觸報單(無風險)稽查單位薪水一樣,公平嗎?能從報單過濾出問題報單是多麼的不容易啊!尤以現今關稅稅率降低,補徵一點稅金得累積多少才能有一支敍獎,估價的敍獎標準應再於鬆才是,其實每個人心中那把尺的衡量標準是清楚的,總會為自己找方便的途徑升官發財,驗估升遷較易,薪水加給亦多,應能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亦可吸引女性加入驗估行列,一改清新氣象。


  四、在海關緝私權被軍警調單位侵奪干預的目前,更顯出海關驗估之專業不可侵奪干預,因為國內關稅法的解釋機關非海關莫屬,這方面專業超然應受尊重機關基礎之毀壞,皆從人事及福利制度為因,而基礎穩固亦由此而起,人心向背皆在於此,檢調單位對海關複雜的法令與通關程序非親身參與,在一知半解情形下,常用直覺先入為主以風紀案件起訴相關人員,如能建立起驗估人員神聖不可侵的專業素養,必能得到社會公眾信任其判斷,不致有外行干涉內行情事發生。


  總結:問題都是出於制度,制度不全人心不定,表面是風平浪靜,卻不見底下暗潮洶湧,如果皆能從擔任過承受壓力大且對各項業務熟稔的驗估人員裏擇優拔擢升遷,實是機關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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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