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知道,台灣海關的工作性質不是主動,而是被動執行邊境管制的,除了財政性質的作為是財政部直接轄管外,接受各簽審單位的委託而作管制作業,意思就是在執行緝私時,什麼是不准進口或管制,決定權都在別的單位,槍械是內政部警政署,動植物為農委會,電信產品為電信總局等等,像上回大閘蟹管制的決定是衛生署所做的,每次這些決定者,發張公文就要海關執行,卻沒有規定總個查緝的程序要怎麼做,像大閘蟹就是一個例子,只叫查扣而沒有說要如何銷毀,查扣完了後,主管單位的人卻推給海關說依法處理,笑話,怎麼依法呢?難道要拿去埋掉,還是燒掉呢?如果要交給別的行政單位去全權作為,那得發公文授權及交付執行預算,我在想,這個國家的行政出現了問題了。


  很久以前有個規定,就是NCC說不能帶Wii電玩進口就是另一個例子,財政部規定課稅數量,海關可以依法自行決定,旅客最多只能帶兩台,超過者則須扣繳關稅,在旅客通關辦法裏有一個模糊規定,就是自用家用限度及個人免稅額台幣二萬元,自用家用就是一個行政裁量,二萬元就是免稅限度,也就是一只LV雖是超過二萬元,但一只合乎自用,二只就兩個條件都具備了,態度好一點有時還情有可原,不然依法來說,課稅就跑不掉了。很多事都得用輿論的壓力來讓政策正常,不然決策者都是關在辦公室想當然爾來定出規定,不知社會變遷,而公務員都是讀書人出身,依法行政的大帽子扣上去,每一個人都行事風格大都硬邦邦的,上位的人與利益團體說好了,再規定下屬執行,出了事後,再一日三變的說辭,前後矛盾,看看當官的嘴臉。


  為協助海關處理這項議題,NCC已調派監理人員前往桃園、高雄國際機場協助認證事宜,這是出事了才這樣做,不然啊!小老百姓就跑來跑去來回好幾趟,就像這次警察為了績效而抓錯人的事一樣,受到屈辱時,大都忍氣吞聲自認倒楣。NCC說從未處罰持有Wii的民眾,也未說過水貨是非法,又在說謊,開始時我記得是說要處罰啊,現在怎麼又變成攜入自己使用的話,兩台以下可逕行通關,不必課稅,但兩台以上涉及商業進口問題,必須辦理進口許可,之後的說辭本來就是海關平常的作為,還需要NCC來說嗎?亂管隨便管,就是現在這些靠著政治正確而升上來的主管的專業,金管會不也是這樣子嗎?本來財政部管銀行管得好好的,金管會一出來,一大堆弊端。


  在華格納的公共選擇理論裏,就說到政客與利益團體的勾結的問題,也說到民主政治所造成的資源浪費問題,台灣現在就是這樣子,說遊戲機Wii配件具WiFi及藍芽傳輸模組,屬射頻管制器材,為防止干擾合法通信,依法需經國家認證,我來告訴你事實,國家認證就是繳錢買通行證的意思,認證標準各廠商都做的比政府好,貼個標籤就是通過認證嗎?真正的意思是通過政府的規定,而非政府派人檢驗通過,不要太相信政府,什麼物品,只要是原廠的,一定通過標準的,放心好了,多一道手續就是多繳一次規費而已。


  海關的法令就旅客行李與大量的進口商進口物品,有不同的法令區分,外行的人沒有先找海關來商量就發布命令,決策品質粗糙,老百姓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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