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訂價稅制中,所謂的避風港原則,即指免責的條款,意指在某些條件或情況下,某人或某單位,得以免除不合常規移轉訂價的規範與責任。


  現行移轉訂價適用的避風港原則,規定營利事業與關係企業互有交易,如符合下列條件,即應予揭露,反之則屬「避風港原則」的適用範圍:一、與同一關係企業同一類型交易的全年總額達新台幣3億元以;與同一關係企業同一類型交易的全年總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且達該營利事業同一類型交易的全年交易總額5%以上;三、關係企業以外的關係個人揭露,不提移轉訂價報告。


  我們生活之中有沒有避風港呢?其實到處都有,即使是訂定嚴格的法律都可以找到其所管不到的空間存在,這個名詞是商業用語,每門學科都有其特別的名詞,可以從字面就知道這是什麼,像是投資學裏有所謂的黃金降落傘,都算是個名詞,找到自己能躱藏的地方,讓自己能安穩度過風暴,都看自己有沒有注意有那個海岸是水深避風浪的,我工作裏有所謂正面表列及負面表列,所謂負面表列就是沒有規定到的,都可以進口,正面表列就是沒有說不可以的,都可以進口,像是管制品表,在上面沒有列到的,都可以進口,也就是這個意思,正負面表列就是這一體兩面的意思,而避風港原則就是在規定條件之外,沒有規定到的,就是可以躱避的地方,思考一件事情,能從不同角度來想,幾乎都可以找到漏洞在那兒,腦子靈活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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