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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全能的,是故在很多方面還是得謙虛才行,當然我昨天是去法院開庭啦,其實還有剩餘的時間可以去看書,或者是休息,我去法院已數次了,這次是做證,每次我都會覺得審判者對事物的認知並非全能,各行各業有其專業上的複雜程度,而法律的審判不是就專業入手,雖是只就適法性而已,可是大部分的執法者都以為自己是全能的,這種心態是很可議的,就說光國境稅的問題,我就解釋了很多貿易上的實務,並引用關稅法上的條文,加上檢查官對計稅上有很多的疑問,可是在我解釋之後,還是覺得他們是似懂非懂,這就印證了我所說的,執法者必須要虛心的道理,當然我也有遇過那種不懂裝懂的執法者,這種人會讓很多人受到寃枉的,要記得我們真的不是任何事都是專家。


  想起在七八年前第一次去蒞庭時,那種什麼都陌生的感受,聽到很多傳言的黑暗面,你能說第一次去的人都不會緊張嗎?現在我都去過好幾次了,其實也不會太擔心這傳言的黑暗面了,台灣的法院透明度比起中國大陸好,這是這幾十年來我們所有人的努力而成的,這種享受人權的成果,我們必須要珍惜,現在我們的警察不能在路上隨意攔人檢察,就我們在機場檢查行李,除非法律上有規定或是有針對性必須要做的,不然都不能以想怎麼做就去怎麼做為由來侵犯人權,這點我的機關裏真的做的不錯,即使是事證明確時,還是要在筆錄裏給予陳述機會,錄影錄音等都必須要做好,我認為台灣真的是一個民權法治進步的國家,雖說有很多地方還需要改進,至少在我的認為上已與十幾年前不同了。


  我的工作上有時必須要到法院去,因為我的工作也是在執法,對人民的財產權做拘限,其實我也很怕做不好,在法律的規範之下不會做超過也不要做不夠,這個就是在拿捏之間,看到阿扁被收押,其實我是對台灣的司法有信心的,只是部分人以司法英雄自居的心態還是必須改變,執法者必須謙虛,畢竟事情的真相光從證據很難釐清,或是專業領域這麼的博深,自己不是上帝,從人的角度去看待人間人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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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