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準則公報第34號的適用,對企業最大的衝擊在於,多數企業對34號公報本身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的影響不甚了解!主要原因是34號公報除就會計科目名稱做全面性改變外,亦「創造」一些新名詞,例如: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混合商品、有效避險及緊密關聯等,許多會計人員或許會因此心生擔憂。
事實上,34號公報是最具人性化的公報,完全尊重、依循企業管理當局的意圖決定應認列會計科目及分類(如: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備供出售、持有至到期日、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及避險之衍生性商品等)及後續的評價方法。34號公報亦導入市價法評估原則,使企業財務報表的股東權益淨值得以更趨近公平價值,以彌補歷史成本下「落後資訊」之不足。
為因應34及36號公報之適用,企業宜於今年底前先行完成下列作業:
一、 重新評估所持有長短期投資目的,並予以書面化
34號公報允許企業依本身意圖,將所持有同一公司股票或其它金融商品分列於不同科目或分類項下。舉例而言,企業投資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張,可依持有目的就其中700張列於備供出售—非流動,餘300張列為交易目的—流動。此舉給予企業重新全面檢討的空間。企業可依持有目的,先行試算各項分類對95年初及未來各期財務比率,例如每股盈餘、每股淨值、流動比率及負債比率等之影響。
二、 分析成本法長期股權投資可能減損情形
34號公報實施後,原採成本法的長期股權投資,若有減損時,須依未來現金流量估計認列減損損失,此規定較35號公報更嚴格。
因此,企業就目前持有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尤其是創投公司,宜依被投資公司目前財務及業務狀況,判斷是否宜於94年度認列永久性跌價損失,以免對95年第一季的營運結果造成重大影響。
三、 評估衍生性商品市價變動之影響數
34號公報的另一變革是將衍生性商品列入表內交易,且須按公平價值評價,再依其是否具避險有效性,決定評價損益應列入當期損益、或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另投資嵌入式衍生性商品的混合商品(如:股權或信用連結商品、反浮動利率等結構型債券、及可轉換公司債或特別股等),其嵌入之衍生性商品的公平價值變動亦須認列為當期損益。如何取得其公平價值亦是34號公報最受嚴厲考驗的部分。
四、 評估未來籌資的管道
依36號公報規定,企業發行具股權性質的混合商品(如:特別股、可轉換特別股或可轉換公司債等),除股權轉換部分的公平價值須列為資本公積—認股權科目項外,特別股亦極可能被分類為負債科目。
亦即,除提升負債比率可能致使財務狀況惡化外,各期所認列的利息支出亦將提高,這些均為企業籌資決策應考量的因素。
五、 修正相關會計系統及內部控制制度
除會計科目變動外,企業對各項金融商品的持有或操作意圖,亦須制定相關內控制度予以書面化,且應就商品操作、交割、入帳及核准人員的權責做適當劃分。此外,企業內部管理及績效評估機制亦宜適度修正。
上市(櫃)公司須於95年1月底前公告首次適用34號公報對損益及股東權益之影響,因此,企業除就上述各項進行評估分析外,宜就自行評估結果,與簽證會計師做進一步溝通,取得會計師的專業建議,將可使34號公報對企業造成的衝擊降至最低程度。
留言列表